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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6号)
时间:2024年09月06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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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4年09月06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对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报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决定(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24年10月8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36598 22736151

  电子邮箱:fzw-srd@shenyang.gov.cn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草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关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征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意见,就促进区域旅游业协同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共同推动落实省委关于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要求。加强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七市一区)在旅游产品开发、营销推广、交通互联、市场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促进旅游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市场共拓,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发展特色旅游和全域旅游,提升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将七市一区建设成为辽宁省区域旅游协同发展示范区、国际知名文化特色旅游目的地。

  二、建立健全协商共建机制。建立七市一区政府间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谋划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化务实合作,争取国家、省支持。

  七市一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

  三、共同编制旅游协同发展规划。加强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布局等统筹谋划。各市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七市一区旅游协同发展规划相衔接。

  四、协同开发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资源,充分利用辽河、浑河、太子河、千山、五女山、本溪水洞、铁岭莲花湿地等生态资源,大力开发冰雪、避暑、乡村、赛事、研学等特色旅游产品,构建四季分明、类型丰富、差异互补、特色显著的区域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

  五、共同推出旅游精品线路。依托“一宫三陵”等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之旅、奇特景观探秘、冰雪温泉体验、工业遗产巡礼、乡村生态休闲等主题旅游线路。推出对接京津冀、东北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等区域的旅游线路。

  六、联合开展宣传推广。共同研究推出旅游标识和宣传口号,塑造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独特魅力。完善联合宣传推广机制,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共同塑造旅游品牌,联合开展旅游节庆展会及四季营销推广等活动,加强客源市场互动、游客互送,推动城市之间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

  七、推动旅游交通互联互通。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沿线旅游标识规范化水平。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建设旅游咨询、集散和服务设施,建设特色主题服务区。推动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建设和低空飞行旅游发展。

  八、协同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建立市际间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推行案件联合查办,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区域内旅游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

  九、共同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推动旅游标准一体化建设,推进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在线旅游服务等领域标准互认,提升区域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融入统一开放的旅游市场。

  十、共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强化出行、住宿、景区、餐饮等各种信息共享,完善在线“吃住行游购娱”自助服务功能,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区域旅游“一码通”,提高旅游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共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假日旅游研判和景区客流预警信息共享,协同做好跨区域旅游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共同推进旅游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旅游业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将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

  推动七市一区旅游优惠政策协调统一、互认共享。深化文旅产业联盟合作,推出区域旅游互通年卡等旅游消费方式。支持旅行社、酒店、餐饮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壮大旅游产业链。用好沈阳过境免签政策,共同推进入境旅游。

  十三、共建区域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区域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政府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密切协作,根据本决定明确七市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共创行业法治环境。本市在制定或者修改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与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沟通与会商,推动工作机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

  十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加强联动,共同推动旅游业发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