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823
联系电话:024-22720032(传真)
电子邮箱:fzw-srd@shenyang.gov.cn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