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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9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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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4年05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民族种业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种子法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3—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种子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认真制定种子法执法检查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等5个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并邀请3名行业专家全程参与。3月上旬至4月中旬,检查组分别赴涉农区县(市)开展检查,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市农业科学院开展专题调研。检查组紧扣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实地检查种子企业、育种科研单位、育制种基地、用种合作社和大户、基层种子管理及执法机构等各类涉种主体30个,随机抽查种子企业和销售门店40余个。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每到一个地方都分别组织召开育种企业、用种大户、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科研院所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涉种主体的业务和职责,设计了五类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26份,收集建议82条,增强了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种子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我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各项行动,在推进沈阳种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出台了“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种业保护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为种业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法律实施情况较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保证了全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种质资源保护有力。通过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奖补支持力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四是创新能力建设有所增强。通过政策引导和专项支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联盟,加强种业创新能力建设,努力培育优新品种,促进种业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的意见建议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我市对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有力有效,但对照种子法相关规定,还存在种业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制种生产基地建设滞后、种子经营监管力度还需加大、种业政策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鼓励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创新团队,对普查收集到的农业种质资源和野生种质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对适合本地区利用的种质资源开展鉴定、评价和利用工作。推动建立“保用结合、以用促保”机制,强化种质资源共享。

  (二)进一步完善现代种业创新体系。科学调配我市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快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宜机的自主优良品种。积极与国家、省育种攻关项目衔接,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揭榜挂帅”,组建种业创新团队,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三)进一步培育壮大种业特色企业。制定扶持种业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特色优势企业和科技型种业企业。大力扶持辽宁东亚种业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领军型种子企业,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打造成东北乃至全国领先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制种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制种大县建设规划,出台专项支持制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导扶持种子企业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优先支持有条件、有潜力、有意愿的地区谋划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旱能灌、涝能排、稳产高产的制种基地。对种子企业在生产基地建设的种子晾晒场、烘干生产线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流通成本。

  (五)进一步强化种业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健全充实种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强化专业技术培训,逐步改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条件。充分发挥市种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我市种业发展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引导种子企业尽快建立市种业行业协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六)进一步优化种业扶持政策。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基础研究、育种创新研发、品种示范推广、制种基地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政策支持,细化具体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政策执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林木种业的工作实际,制定扶持林木良种发展的支持政策。

  (七)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环境。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档案管理,强化基地、企业、市场全流程监管。加强种子检测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检测机构积极申办国家和省级检测机构牌照。

  (八)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种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高效衔接机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种子法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