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八)选举事项;(九)通过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审议和票决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十一)其他。
关于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