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至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全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努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我市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个别地区财政运行仍很困难,“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上述问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年财政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用好用足国家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对重点财源、新兴财源的扶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搞好各类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全市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清理各种财政性存量资金,盘活政府闲置资产,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新增债券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加大对科技创新、结构调整、数字经济、惠企利民等领域的支出力度,保障重点支出有效执行。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落实常态化“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厉行节约办事业。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杜绝低效无效支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更加注重成本管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
三、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财政性风险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跟踪研判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财政收支状况,科学确定我市政府债务规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应对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转移支付和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