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动机制,聚力攻坚股权、治理、组织“三大结构”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区域性综改试验取得新成效,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不断增强市属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新构建基金管理体系,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服务和保障。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剂优先的配置原则,盘活和节约使用资产,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覆盖面,努力实现应管尽管。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我市国资国企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实力不强,普遍主业不强,缺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较弱;二是国有金融企业业态不够丰富,保险、信托、期货等类型仍为空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任务重,个别银行历史包袱沉重,存量问题资产数额大;三是有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不实,部分办公用房及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没有及时入账;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生态空间要素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仍需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仍时有发生。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一是加快市属国有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服务城市发展战略,锚定沈阳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聚焦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建设,构建资本布局结构优、产业规模效应强、资源配置效率高、企业运营效益好的国资国企发展格局;二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央企参与我市国企改革,加强与驻辽、驻沈央企合作;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深化实施三项制度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激励企业创造更优业绩,尽快制定出台推进市属企业亏损治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办法,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是健全市属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担保、租赁以及供应链金融等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壮大金融产业实力,加快夯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争取早日控制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成为实质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二是合理配置国有金融资源,聚焦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三是做强做优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协同推进基金整合,着力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强化交易市场、服务平台类金融机构的资源集聚效应; 四是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防范风险能力,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推动完善内控体系,持续健全风险预警、应对、管控机制。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预算约束;二是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的办公用房权属不清等问题,推动上述资产尽快入账核算,推动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公路水路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资产登记入账;三是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四、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底线思维、红线约束,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二是推进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用地预审、征地和供地环节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存量土地盘活;三是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执法力度,压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条抓块保”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