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3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通过《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八)选举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九)选举沈阳市出席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其他。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