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5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通过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