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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拟审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时间:2018年09月1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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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9月10日

  《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聚焦居家”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政策扶持、用房保障、资金补贴投入、税费减免和养老人才培训等。《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包括立法目的、居家养老定义、原则、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主要特点:一是厘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性机制。二是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刚性标准。三是加大政府服务供给,使更多的老年人得到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规定市场化运作机制原则,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运营。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市发改委、建委、规土局、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房产局、城建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文广局、总工会、老龄委、旅游委、团市委、妇联、残联、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及13个区、县(市)政府的意见,聘请了4名专家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条例》在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后《条例》经市法制办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根据立法程序,拟于9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届时,将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利益方和新闻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