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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公告
时间:2019年10月17日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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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等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5.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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