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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9年01月11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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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9年01月11日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所作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沈阳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个坚持”要求,紧密围绕着力补齐“四个短板”、奋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新时代沈阳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推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第一线,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新局面,让全市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