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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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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10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近四年来,市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依法依规推进学前教育有序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重视市级统筹,完善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保教质量;重视城乡一体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学前教育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优质优价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旧不足,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还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和移交问题较为突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教育扶贫等多维度来深化认识,办好办优学前教育。二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领导,坚持完善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制度设计,抓好组织实施。三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充分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后的学前教育需求,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四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和普惠原则,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任务,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一要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夯实区县政府责任,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落实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的要求。二要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前教育经费要向农村倾斜,支持农村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和环境,缩小城乡之间差距,探索执行交通费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收取等措施,有效减轻农民家庭孩子入园的经济负担。三要在保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育内部支出结构,把教育经费沉淀资金优先投向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普惠水平

  一要坚持新建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和闲置房产新办幼儿园,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办法,逐步实现公办园或公办学位达到60%的目标。二要尽快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地获取、规划审批、投资建设、使用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细则。对近几年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一揽子解决目前存在的应建未建、建了不交等突出问题。三要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指导培训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保教质量,扩充优质优价的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确保到2020年实现普惠率80%的目标。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尊师重教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全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二要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目前在岗但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在岗学习、考核等形式促其取得任职资格。三要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在保障编内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增强职业吸引力,留住优秀幼教人才。四要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师德修养,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升专”工作,满足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师资需求。五要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深入挖掘幼儿教师队伍中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树立师德旗帜,让幼儿教师享受到应有的社会声望。

  五、加强有效监管,规范办园行为

  一要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准入制度,对占用人行道和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坚决整改,力争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对于无证办园,在当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因园施策,分域推进。二要坚持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全面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决防止“伤童”和“虐童”事件发生,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适时对《条例》作出修改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及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立法后评估结果,适时对《条例》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