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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1月19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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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8年1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更好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至8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潘利国主任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专门听取了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汇报,并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确保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7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农经委、食药监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的情况汇报,对执法检查作了具体部署。8月16日,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分别到浑南、辽中、和平、铁西等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月7日,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总结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结果的汇报。

  这次执法检查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三城联创”中心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二是突出检查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围绕农产品生产、收贮运、流通、监管四个关键环节,确定了12项重点检查内容。三是严格依法监督。根据监督法规定,按照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督,环环相扣,依次递进,提升监督实效。四是力求创新务实。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在常委会集中检查的同时,农委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农业专业代表,进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利用代表履职通、人大微信公众号、沈阳日报等媒介和平台推送扫二维码方式,面向市民百姓、市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评价、法律关注、农产品安全常识认知及政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四个方面19个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出具了调查报告,增强了本次检查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法律宣传,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接受国家、省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农产品合格率上升至99.4%,兽药残留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100%。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备案追溯制度,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检查农药经营网点2717批次,发现问题211起,立案30起。二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6%,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880个,认证面积806万亩,重点打造了十大农业品牌。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推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样、检测分析等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加强协同监管,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建立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覆盖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食用农产品。农业部门监督指导生产主体开具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食药监部门监督市场开办方严格查验农产品有效凭证,落实索证索票和留存备查制度。对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实行抽样快检,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销售环节。全市6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了快速检测室、驻场监管所(室),相关证明索要率达到70%。107家农贸市场进行了规范化升级改造,50%的农贸市场建立了快检室,对快速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示。2017年,完成市场抽检2050批次,合格率98%。二是市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四年来,累计投入资金9691万元,支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开展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三是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法库县成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康平县、辽中区被确认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新民市积极争取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加强体系建设,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完善执法体系。全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10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15个,设立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60个、动物卫生区域监督所58个,村级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防疫员。2017年,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144批次,查处问题221起。二是健全检测体系。全市设有农药残留检测机构70个,兽药残留检测机构71个,2017年,全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样品1.4万个,其中果蔬类检测样品8520个,合格率98.9%,完成农产品快检样品7.3万个。三是建立追溯体系。建成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管对象240个,上传检测数据17.9万条,网上审批农药经营合格证938个,备案农药经营企业824家,粘贴追溯二维码390万个。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全市2341个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诚信档案,纳入监管范围。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优质农产品比重还不能适应消费水平升级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在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不够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工作亟待加强

  据第三方调查报告,受访者十分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相关知识的了解意愿较强,但显现出信息不对称、获取渠道不畅、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匮乏等问题。受访者中,85%的消费者、80%的生产经营者没有了解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仅14%的受访者接受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评价,30%的受访者认为较好,64%的受访者认为存在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到产地环境、生产、收获、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涉及与《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相衔接,现行法律对小农户、运输环节的监管,缺少法律依据,监管缺失。处罚力度偏弱,打击力度不大,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检测能力滞后,专业化水平低,缺乏经费保障,检测设备闲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诚信守法意识不足

  检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小农户缺乏标准化生产技能,生产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农产品、未按要求建立生产记录、销售限用农药等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没有自检能力,进行委托检测的少,产地准出凭证大多开具产地证明,没有检测合格的信息,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有待加强,追溯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健全

  流通环节上,有的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货查验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可追溯信息凭据未妥善保存。快速检测的运行效果亟待提升,面对种类多、数量大的农产品,人员、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对检测出不合格的农产品,缺少处理补偿机制,经营户难以接受,处理难度大。生产经营主体对追溯体系的参与意愿不强,农资和农产品追溯种类还没有做到全覆盖,追溯平台和体系建设还需加强。

  四、意见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兴农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1%的问题要用100%的努力去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底线要求”,“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这次执法检查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站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担负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条底线,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坚持“产”“管”并重,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提升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律宣传普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二是构建官方权威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源头治理,确保生产规范产品优质安全

  一是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行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划定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精准施策。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的任务书和时间表,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发展绿色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四是加快品牌培育,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升我市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机构改革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要依法加强不能削弱,加强产销全过程严防、严管、严控,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等监管缺失环节的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地区、环节、市场、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违法必被抓、抓住必重罚”的强大震慑作用。二是加强投入保障。继续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促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三是加快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连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索取电子追溯凭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机制。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责任逐级落实,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做到全程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五)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一是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律和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建立主体信用档案、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生产规范和信用标准。二是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系统的积极性,将政策扶持与纳入追溯系统挂钩,率先实现“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快构建追溯倒逼机制,引导消费者扫码追溯,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扩充追溯平台功能,扩大追溯种类范围,覆盖“米袋子”“菜篮子”产品,逐步实现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流向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