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政府信息 -> 公 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年11月17日来源:沈阳日报
[字体: ] 打印
沈阳日报 2020年11月17日

  2020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立足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要求,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与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新要求相比,当前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办案轻监督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监督质效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能力尚有差距,缺乏专业领域人才。四是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监督配合支持有待加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律监督意识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律监督的部署要求,自觉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沈阳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时刻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切实肩负依法履职的责任和使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等工作的监督,从源头预防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契机,补齐民事法律监督短板,加大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虚假诉讼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民事执行活动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强化司法为民担当,进一步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合理运用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不同化解方式,不断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对公益诉讼新领域新范围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三、凝聚监督合力,实现法律监督共赢

  采取召开工作联席会、建立会商制度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与被监督单位形成良性、积极关系,统筹推进,共同发力,不断健全相关单位信息平台与司法网络互联互通、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实现与被监督单位的双赢、多赢、共赢。继续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在打击新型犯罪、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认识,形成共识,为法律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进一步落实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在优化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基础上,完善办案组织与办案团队的设置,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为开展法律监督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新形势,研究落实提高队伍专业素质的思路举措,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强化激励保障,健全完善分类考核机制,统筹兼顾岗位差异,正向引导担当负责,不断激发检察人员投身法律监督事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