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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年11月17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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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11月17日

  按照年度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份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座谈交流和委托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规规定,以执法检查促进对《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贯彻。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经过一年的实施,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条例》,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市政府逐条对照《条例》,制定了《条例》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12个指导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24个落实性文件,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民生热线”“群众难题我来答”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为群众解读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二)实施科学规划,加快设施建设

  市政府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新建居住区以新建服务设施为主,已建成居住区以改建盘活存量为主,科学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密度。全市已建设运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8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748个。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15部,对220户贫困残疾老年人和64户农村肢体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卫生间实施了无障碍改造。

  (三)着眼多元需求,引导多方参与

  在100个社区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109个村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深度融合,37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养床位2720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935个,为87.2万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对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高年度运营补贴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在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中增加老人陪护专项能力鉴定。

  (四)规范管理标准,创新监督模式

  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组织行业协会制定9项团体标准,其中2项已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启动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全市老年人口数据、服务组织数据、服务记录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星级养老机构监控视频全部接入平台,养老服务管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二、主要问题

  虽然《条例》实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作用还需加强。对《条例》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扶持政策落地效果不佳,存在投入不足、扶持力度小等问题。各部门之间未完全形成合力,工作主动性还有待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和组织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关于差异化用地的引导政策未能及时重新出台,导致一些最新的支持政策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区、县(市)未能落实《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改建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改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前置手续不能进入后续审批程序。部分街道对养老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探索创新意识不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配合不够。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缺口较大。新建居住区能够较好执行《条例》规定,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5平方米的标准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但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的标准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部分地区未能按照《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落实“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的规定。有的区政府在提供优质房产资源方面力度不够,设施建设进展相对滞后。

  三是服务供给有待拓展。为高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正在试点阶段,实际效果尚未呈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还不够,进入养老服务中的医疗资源总量仍不足。老年人迫切需求的慢病、康复和优先便捷就医等服务未能有效对接,实践中家庭医生提供的诊疗服务有限,老年人获得感不强。

  四是养老产业亟待发展。我市养老产业规模较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前期投入较多、回报周期较长,没有形成固定的盈利模式,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产业集聚区尚未形成,缺少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养老产业的顶层设计研究还有待加强,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此外,相关用地保障、资金扶持等政策落实不到位,融资投资门槛较高,社会力量对参与养老服务行业仍持观望态度。农村养老服务业由于农村老年人收入低、市场化运作难等问题突出,整体发展滞后。

  五是人才队伍仍需壮大。全市养老护理人员主要来自农村来沈务工人员、城市4050人员和少部分中职学校毕业生,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劳动强度高、人员流动高、技能水平低、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凸显。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育和培训体系尚不健全,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培训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力度不大、培训频次不足,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和运营管理人才数量短缺,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养老服务行业需求。

  三、监督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凝聚养老工作合力

  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运用《条例》。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共同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结合,编制好“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城乡不同模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精准施策,加快推动我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为老年人精准对接养老服务。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使用效率,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步填补设施建设缺口。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全方位推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创新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

  (三)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针对反映强烈的土地规划、消防审批、融资等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引导拉动养老服务消费。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制定各类行业标准,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丰富人力资源供给

  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于连续招生两年以上、每年招生超过30人的院校给予专业建设补贴。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政策,提高一线护理员的工资待遇,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同感。要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调动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