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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7年11月08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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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7年11月08日

  2017年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认真落实《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尤其是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果,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重大决策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诚信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推诿、低效、不作为等现象仍然存在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观念,持续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是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起来,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增进人民福祉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工作主线,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抓责任主体,抓时间节点,抓阶段性成果,突出问题导向,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增强法制监督实效,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法治政府建设,有法可依是前提。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紧扣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下一个五年(2018-2022年)的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在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规规章的清理,清除制约改革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坚持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继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途径,依法处理公民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做到有错必纠。要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政务服务标准,推进“多规合一”,把简政放权同优化服务结合起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工作的统筹设计,防止各部门自己放自己的权,放权工作不同步的现象;开展评估论证,着重解决有些部门放虚不放实、重数量不重质量,放权含金量不高的问题;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努力做到监管到位而不越位。要建立稳定、连续的招商引资政策,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打造诚信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的合法性,防止和避免决策的随意性。

  四、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积极稳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者不够细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便民。要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纠错和发现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普法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从源头上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