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换届统筹的要求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全市区县(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各区县(市)、乡镇要在2021年10月20日前选出区县(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11月底前开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12月20日前开完新一届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县(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