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河长办〔2017〕2号)、《沈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完成了辽河、浑河、柳河、绕阳河、西辽河、蒲河、北沙河、秀水河等8条河流及贯穿的3座水库(石佛寺水库、棋盘山水库、花古水库)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本次划界依据相关河湖历史划界成果、堤防工程现状及河道规划设计情况,按照水利部、辽宁省统一的管理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理范围划定。有堤防(含已有批准规划、设计文件的)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辽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10至50米,浑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5至30米,柳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20米,绕阳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20至30米,西辽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30米,蒲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5至20米,北沙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10米,秀水河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延10至20米。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道主槽岸坎两侧一定范围。
对划界成果如有疑问,请咨询沈阳市水务局,电话024-24243813。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