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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时间:2021年06月16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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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1年06月16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