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我市定于4月26日12时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一长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沈阳日报
2019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