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央已批准王新伟不再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新伟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新伟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