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解润泽的沈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 去:
王世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 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东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子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栾晶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权 哲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 华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 斌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彦艳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睿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滇生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 郁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