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澍熙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再生水资源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再生水利用主要以污水资源化利用为主,即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于城市景观、工业替代、污水源热泵、市政杂用等方面。
(一)污水处理厂规模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管理信息系统,我市万吨以上在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有28家,污水厂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21-2002)一级A标准,总设计规模367.5万吨/日。其中,城区范围内污水厂24家,设计规模350.5万吨/日;县级市污水厂1家,设计规模8万吨/日;县城污水厂3家,设计规模9万吨/日。2023年,根据城建统计年报,城区污水处理总量为85577.28万立方米。
(二)再生水利用现状
2023年,我市再生水利用总量为19836.81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为23.18%。其中,用于满堂河、蒲河生态廊道等城市景观补水13984.6万立方米,用于沈西热电厂、康平电厂、金山电厂等工业替代2693.24万立方米,用于污水源热泵取热3008.2万立方米,用于城市绿化、厂内回用等150.77万立方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编制方面
2018年,沈阳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我市进行强化中水回用的建议,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再生水利用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展了中心城区再生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8月,印发《沈阳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1年,将再生水利用工作列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并于同年10月,市水务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明确至2025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体系初步形成,新增再生水利用量42万吨/日,力争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二)项目谋划方面
按照规划目标,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厂布局的实际情况,我市谋划了沈水湾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南部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并编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潜在用水户的需求,秉持“节水即治污”理念,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按照“以需定供、按需处理、干线共用、高效节约”原则,实施以点对点供水为主,兼顾零星杂用为辅的再生水管线和提升泵站建设。
(三)运行管理方面
2020年3月1日,我市颁布施行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再生水的利用原则、设施的维护主体等内容;修订了《沈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办法》,强化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监管,提升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成立了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厉打击未按许可排放、未经许可排放等问题,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市将充分结合您的建议,紧紧围绕再生水利用率指标提升,实现节水优先、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目标,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要求,我市组织编制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下一步设施建设计划:尽早完成虎石台南至沈海热电厂新址再生水管线建设,实现沈海热电厂迁建后再生水利用,推进东部污水厂至宝马大东厂区再生水管线建设,谋划西部二期工业用水、南部污水厂生态补水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城市排水行为监管。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等举措,鼓励排水户依法排放,规范排水,提升办证率。加强行政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审批监管,对基坑降水、地铁降水、重要排水户等重点排查,严厉打击私搭乱接、违规排放行为。
三是积极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积极探索、规划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在工业用水、景观补水、城市杂用推进再生水利用,实现“遇河有补口,遇区有接口”的功能布局。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解决再生利用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再生水供水能力。
四是持续推进再生水利用支持政策实施。通过构建税收减免、政府补贴或红黑名单等机制,促进企业主动自发开展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再生水取费政策,规范市场管理,保障再生水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