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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停车难的建议》(1078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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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夏国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新建盘活停车泊位20万个,探索共享停车新模式,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2月7日,姜有为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有关工作,会议审定并原则通过了《市建委关于我市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三年方案》、《市建委关于我市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方案》、《沈阳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会上,有为市长进行了工作部署。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园区管理单位如果与专业停车看护企业“联姻”,需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实行。市房产局将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引导业主大会推广保安寺模式,把单位和住宅区停车场充分利用起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点统一管理及收费标准的建议,沈阳市城投集团将对全市的政府停车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市发改委(物价局)已按计划制定了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已通过市政府审定,现已具备差异化收费条件。为便于实施,将采用申报审批的方式,执行新标准。

  关于新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沈阳市编制了《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拟报市规委会审议。《规划》按照“逐步还清老帐、不欠新帐”的原则,一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至2020年,通过建设一批、盘活一批、挖潜一批、共享一批等措施,填补停车缺口,缓解“停车难”问题,供需指标实现“1车1位”。二是到2035年,通过提高配建标准,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启动需求调控,抑制出行停车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实现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供需指标实现“1车1.2位”。

  根据《规划》,现存停车缺口将以挖潜、盘活等管理手段为主,以新建公共停车场为辅;新增停车需求将以建筑物配建为主,路内停车比例只减不增,还路交通;同时,搭建智慧化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车位共享,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抑制核心区出行停车需求;推进精细化停车管理,明确分时分段的管控要求,落实违停必罚、乱停必拖。

  关于鼓励新建停车场的建议,沈阳市将《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公共停车建设用地将纳入供地计划,并制定出让价格优惠政策。为落实社会投资补助,市财政部门正在制定《沈阳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草稿),拟对社会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多种形式自主发起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关于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的建议。沈阳市今年将开展政府停车资源整合、停车管理改革和沈阳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先路内后路外、先政府后社会、先管理后平台、先区域后全市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对政府停车资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并将社会停车资源逐步接入智慧平台,为市民提供停车电子导航、缴费充值和无感支付等停车服务。

  关于新建停车场及停车场周边市政设施等的管理问题。一是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沈阳市交警部门对于沿街单位门前自有或共有产权的停车泊位,鼓励和引导产权单位尽快办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和收费手续,通过有偿看护,计时收费,阶梯计价等方式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或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通过实行差别化有偿服务对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错时共享。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控制医院员工占用内部停车泊位比例,最大限度将车位留给就医群众,缓解因停车难导致的医院门前交通拥堵问题。二是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严格落实《沈阳市公安局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坚决遏制停车企业不法经营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查处公共停车场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设立停车场、非法取得停车场经营手续的、超期限经营、未按规定做变更登记的、配套设施不规范、只收费不看护等六类停车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建立完善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进一步组织完善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细化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备案审核等环节程序要求,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实行巡检曝光机制、对外公告制度,对企业不诚信经营、违规经营的,按照现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向社会曝光。建立联动执法和监管机制。协调法制部门,制定停车企业违规经营处罚规范,加大企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协调工商、物价、税务、法制等部门,明确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和处罚规范文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到从严从重规范管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三是强化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巩固违法停车“零容忍”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按位停放、乱停必罚”的原则,对全市静态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完善标志标线,特别是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盲道等影响通行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从严管控。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大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和道路资源的巡查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置地锥、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告知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常态化管控。感谢您对沈阳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