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政府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省人大代表建议 -> 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2018
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治理停车场乱收费和路内停车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1339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林枝春代表:

  您提出“关于治理停车场乱收费和路内停车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大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静态停车安全、有序。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沈阳市公安局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质量,坚决遏制停车企业不法经营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查处公共停车场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设立停车场、非法取得停车场经营手续的、超期限经营、未按规定做变更登记的、配套设施不规范、只收费不看护六类停车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组织完善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细化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备案审核等环节程序要求,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协调工商、物价、税务、法制等部门,明确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和处罚规范文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到从严从重规范管理。二是推进我市停车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借鉴北京等多个城市拟对城市停车管理进行立法的经验,结合沈阳实际,积极与市人大沟通,通过立法,形成社会对停车泊位规划、停车泊位供给、停车服务收费和管理以及道路停车管理等停车综合治理共识。目前,已经组织起草完成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及相关立法说明材料,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初步程序,已纳入我市2018年立法计划,并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市人大拟于6月份召开一审会议审核。三是推动解决“停车难”补短板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成立了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沈阳市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从用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多方面解决停车体系建设,并计划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现有停车缺口,达到泊位供需平衡,缓解我市停车紧张现状。四是打造“互联网+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模式,积极发展停车产业,建立全市停车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模式。逐步整合全市停车资源,统一运营管理路内等政府资源类的停车泊位,运用大数据实现停车诱导、电子付费、智能监管、停车查询等信息化功能,彻底解决停车资源利用率低和停车场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

  感谢您对沈阳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