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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汽车停车场管理的建议》(1213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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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李帼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汽车停车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静态停车秩序安全、有序,沈阳市交警部门切实加大静态停车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行时空置换,盘活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深挖停车矛盾重点区域周边停车资源,多方协调推动实施停车共享;协调推动闲置停车资源启动,推进规模以上的商业中心停车资源夜间向周边居民开放,城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24小时开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内部停车资源,错峰向社会开放,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划建设在先、宣传教育在先”的原则,在健全停车标志标识的基础上,对全市165条主干路、317条次干路以及支路小巷全部落实实名制管理;采取对临街单位、商业网点开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征求意见等形式,对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开展摸底调查,通过推动自管自治、停车资源共享、引导车辆停放、规范停车秩序等办法,推动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出台了“周一至周五晚7时至次日早7时,周六、周日晚7时至早9时允许居民车辆在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放不予处罚”的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标志,缓解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供需矛盾。

  二是深化公共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沈阳市公安局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质量,坚决遏制停车企业不法经营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查处公共停车场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设立停车场、非法取得停车场经营手续的、超期限经营、未按规定做变更登记的、配套设施不规范、只收费不看护六类停车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组织完善停车场备案审批流程,细化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备案审核等环节程序要求,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协调工商、物价、税务、法制等部门,明确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和处罚规范文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到从严从重规范管理。

  三是推进公共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工作。按照《关于推进解决“停车难”工作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9号)决定,由市城投集团整合政府停车资源(包括: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政府公共机构停车场、地铁站“P+R”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场、市政用地停车场、空闲土地停车场等政府停车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停车收入专款用于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运营、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停车服务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建设、违停抓拍系统建设、停车资源使用等。

  衷心感谢您对沈阳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