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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年02月15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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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022年02月15日

  2021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市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10项工作荣获国家级荣誉,1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主要工作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应诉水平等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把健全组织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市应急局等13家单位纳入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2.全面树牢法治理念。通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作为党校法律系列课程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思维培养持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持续浓厚法治氛围,举办“12·4”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活动7000余场,法治根基不断筑牢。

  3.深入推进示范引领。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作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市政府及6个城区和7个单项入围“2020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实地评估阶段,市政府综合评定全省第一名。市政府及“大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代表辽宁省申报“2021年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二)主动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4.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94项;出台《沈阳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528项涉企经营许可实现全覆盖,惠及市场主体5.94万户,审批时限平均压减70%以上,审批效能大幅提升。

  5.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2.66万户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检查846次,跨部门联合检查45次。创新“互联网+监管”,建立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管理生产经营单位12.96万户,开展非现场检查18.89万次,监管效果显著。

  6.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努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码通城”整合医保码、社保码等18项功能,全国领先;“一网通办”实际网办率提升至93.8%,全省领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达到609件,主要应用场景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我市连续两年获评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三)立足法治保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环境。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出开展助企护企行政执法督查等19项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措施。出台《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实现14个产业园区全覆盖,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走访企业2000余家,开展法治体检28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9万余份。围绕政府失信、政策兑现难等8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形成34类98个问题清单,制定138项整改措施,建立71个长效机制。

  8.着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对《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等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核,实现新制定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100%。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1316件政策措施开展清理,纳入“政策措施库”1021件。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活动,全市10473名干部联系帮扶16617家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诉求1512件。

  9.全面构建良好信用环境。积极推动“互联网+信用”建设,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领域业务平台实现实时共享。健全信用修复动态管理机制,移出企业异常名录46614次,恢复企业信用278次。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经营异常受限拦截12279次,失信被执行人受限拦截443次。深入开展诚信创建评选活动,授予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283个。

  (四)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着力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0.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围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耕地保护等重点任务,提请市人大审议《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废止《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21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百姓。

  11.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沈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办法》等5项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选聘沈阳市基层立法联系点20家、立法咨询专家20名。进一步健全立法立项、第三方评估和立法咨询专家管理等工作机制,对《沈阳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建议废止6件、修改9件、保留3件,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可行性显著增强。

  12.科学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实施意见》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21件,纠正4件。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依法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309件文件进行清理,废止91件、修改3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稳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3.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修订《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决策环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沈阳市核心发展板块划定方案》等279项决策事项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提出补充程序意见114件,纠正初审意见47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1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律专家、学者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智库”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参与政府法律事务323件,出具法律意见753份,参加论证49次。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对疫情期间出台的帮扶企业和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为决策的调整、完善提供法治保障。

  (六)遵循公正文明规范,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5.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公示2.2万项行政执法事项、2.3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配备执法记录设备1.5万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8.8万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6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37.6万阶次,全省第一。

  16.不断丰富行政执法方式。发布1725项包容免罚清单,累计免罚个人334117次,企业845家,共免罚金4109.9万元,涉及领域、免罚数量全国第一,《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60余家媒体予以报道。出台《2021年沈阳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制作普法微视频331期,创立“盛京说法”抖音账号,播放量突破1.4亿,获全国年度抖音最佳政务号大奖。

  (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7.系统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1+M+N”应急组织、指挥、协调、督导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编印市、区两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30部、地区专项应急预案404部。

  18.稳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坚持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打赢了三场输入疫情歼灭战。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队伍485支,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化演练66次。成功处置“6.26”危险品运输车辆泄漏、“11.7”最强暴风雪等各类突发事件667起,守护了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促进矛盾多元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9.有序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完成集中复议管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明显,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912件,立案前化解争议9300件,立案后化解争议2449件,化解争议量全国领先,经验全国推广。

  20.全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13个区、县(市)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3%,较上一年度增长52个百分点,行政案件败诉率17%,较上一年度下降2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21.聚焦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全市建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2637个,创新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共谋实事、传播好事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22955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34190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金额超1.2亿元,未发生因调解不利导致的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九)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有效保证权力阳光运行

  22.全面汇聚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复省、市建议提案1511件,我市被省政府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20个,实现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061余亿元。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401件。

  23.严密开展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市政府督查督办决策事项1368项、主要领导批示451件,确保政令畅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4方面20项重点工作,对各地区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依法决策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保障行权规范。

  24.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工程,选聘执法监督联系点90家、社会监督员790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全年受理执法投诉77件,其中,纠正某分局执法不规范案件,帮助企业解决信用等级受限难题,促成企业向我市增加投资50亿元;纠正某分局违法处罚案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开展助企护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检查执法单位112次,案卷评查2075宗,提出整改意见755条,进一步监督执法行为,凝聚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共识。

  2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2.16万条,依法依规办理公开申请1856件,发布疫情防控专栏信息2193条,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7场,建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年来,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党中央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地区发展不均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仍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力度仍需加大;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尚未杜绝。对此,我们一定拿出务实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步重点工作

  2022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以“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力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沈阳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研究制定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简政放权,拓展“一网通办”“一码通城”等政务服务的深度广度,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深层次转变。

  (三)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紧密围绕我市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等目标,科学制定2022年度立法计划,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清除制约我市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四)坚持提升能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行政执法大数据监督平台,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持续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工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健全柔性执法机制,重拳整治违规行政执法行为,通报违法典型案例,为企业保驾护航。

  (五)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建成“一站式”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大厅。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质增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