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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年03月19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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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021年03月19日

  2020年,沈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示范指标体系,全力推进、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全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及工作推进会、调度会,深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坚强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科学制定方案,抓实抓好培育指导、自查督查、申报评估等关键环节,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9个省级综合类示范创建地区及8个单项类示范创建项目,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市各地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实地指导。四是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规划,以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开展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释法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显著提升。

  (二)坚持全面依法履职,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依规简政放权,切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制度改革;全市共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045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新开办时限压缩到0.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创新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效能,有效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公示涉企信息51万条,市场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工作常态化、领域全覆盖。三是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企一策”推进重点企业集团层面混改,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开发区运营模式,稳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全市土地流转率已达到39%。四是依法开展环境整治。将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各项制度作为刚性要求,切实强化工作力度、整治突出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3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4项,2978件群众投诉案件全部办结销号。五是切实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推进“三横四纵”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专业队伍建设,全年提供法律援助2570件,完成公证4.7万件,办理司法鉴定近4万件,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52054人次、接通率达98.43%。六是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制度保障。统筹执法、司法力量推进疫情依法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规定命令,出台审核审批、民生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系列举措,以法治手段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三)对标对表最优标准,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目前依申请类事项全部可网办、全程网办率超过60%,150项便民服务实现“掌上办”、115项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二是强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树立守法诚信政府形象,全市各级政府累计清偿拖欠企业工程款215.4亿元,解决招商政策不兑现问题180个。三是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5687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拦截失信受限被执行人410次,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1316项。四是切实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对企业实行全方位帮扶,依法办理解决企业诉求4127件。在全国领先开展并完成90个地块、466.2万平方米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前置工作。沈阳市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示范引领标杆城市。

  (四)稳步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公众参与立法机制,高质量向市人大提报4件地方性法规、出台3件政府规章。二是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严格按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围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6件、规范性文件11件。

  (五)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有效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履行法定程序。二是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市政府审议通过的105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46项政府发文和177件法律事务全部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三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选聘2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市政府法律专家库,共参与承办各类法律事务233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11份、采纳率达90%以上。

  (六)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多措并举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公示319个行政执法主体、2.6万名执法人员、2.2万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设备1.3万台,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公示率及法制审核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规范指引行政执法行为。梳理236项疫情防控行政执法权力,制发行政执法指引,细化裁量标准和执法流程;认真编制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认涉及检查企业254家、同比减少近三分之一。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互检专项行动,公示全市各区、县(市)和33个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926人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素质能力普遍提升。

  (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成覆盖城乡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2411个、个人品牌调解室271个,目前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万件,“沈阳经验”在全省推广。二是创新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大力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行政应诉和府院联动工作,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审结复议案件11771件、审结率达98.8%,调处化解率达38%;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发出书面出庭建议案件中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他案件总体出庭应诉率达41%。三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全力推动“五级书记抓信访”“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行动”,统筹做好疫情期间信访接待受理工作,“网、信、访”初访一次性化解率达98.19%。四是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方位、多维度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七五”普法圆满收官,民法典宣传普及成效显著;全市共开展“法律七进”1.3万次,新媒体普法平台浏览量逾2700万次,推出“我与民法典”微视频大赛、“普法一日”全媒体直播等特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云上、线下、实体、网络全覆盖。

  (八)切实筑牢法治堤坝,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抓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建议提案1620件,办复率达100%。二是自觉接受司法和审计监督。充分尊重、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134项。三是坚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通气会3场、新闻发布会13场;公开政府信息64.33万条。

  尽管我市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仍存在差距和问题。一是少数行政机关、个别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不强、招法不多,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不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度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全年因程序违法败诉的案件占败诉总量的20.7%。三是区、县(市)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四是法制队伍还较为薄弱,机构改革后,17个政府组成部门未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基层法制人员流失严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科学编制沈阳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权重。

  (二)围绕中心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便企利民高频事项跨层级跨区域通办全部实现 100%。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提高立法质效,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并执行年度立法计划,优先出台涉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立法项目,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

  (四)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和专家论证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便企利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定包容免罚清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项目,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和监督员作用。 

  (六)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在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七)夯实法治保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情报告和发布。科学制定、有效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场所征用等方面疫情防控具体举措,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强化风险评估,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