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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沈医保发〔2024〕13号
2024年07月01日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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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