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异地就医人员类别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包括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市医保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