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享受以下待遇
1. 临时外出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
2. 临时外出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沈阳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沈阳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2倍,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按照沈阳市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