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门诊慢特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到指定医院进⾏申报,经医院认定专家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中⼼登记备案给予门诊慢特病待遇。
1.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特殊病中透析比例为92%;
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白血病(放化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艾滋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其他病种比例为在职75%,退休85%。
2.大额报销比例
职工特病中透析比例为99%,其余病种95.5%;其他病种比例为在职90.5%,退休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