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医疗费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市医保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