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2.护理假: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3.育儿假: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