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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2025年03月24日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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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3月24日

  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拥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2.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注:在沈阳市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转入单位停保当月未按规定办理接续手续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并补缴医疗及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连续计算。)

  生育医疗费

  1.什么是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2.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生育住院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标准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生育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超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照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500元。

  (2)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元。

  ②流、引产医疗费补贴标准

  (1)怀孕未满4个月(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怀孕满4个月(16周)及以上至7个月(28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3)怀孕满7个月(28周)及以上引产的,同生育住院医疗费标准。

  ③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标准

  (1)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3.生育医疗费申请办理

  生育医疗费支付

  生育津贴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也就是“产假工资”。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3.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①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产假是98天,同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增加60天产假,基础产假天数为98+60=15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②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计发天数: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天数,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20天。

  4.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参保职工无需提交申领要件,医保中心通过单位网厅将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推送到所在单位,单位经办员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下载并打印《生育津贴给付表》,不到10个工作日生育津贴就会自动打入单位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