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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育儿补贴
2025年03月24日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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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3月24日

  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发放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计发时间

  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1.实施之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

  2.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从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3.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申请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夫妻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进行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

  申请材料下载

  沈阳市三孩育儿补贴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