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正常退休: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病退退休:男50周岁、女45周岁;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发业务办理
窗口办理
企业新退休人员,持《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到所属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养老金拨付窗口办理。通过【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接收行政部门推送的资格审批结果后,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养老金待遇计算,并告知职工待遇计算结果,出具《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实现业务即时办理。
窗口办理时间:每月 25 日至次月 10 日(业务经办期)办理。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待遇申领业务办理
渠道1:窗口办理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待遇申领业务办理路径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参保单位或申领人在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状态变更时,如实填报《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抚恤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2)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拨付至待遇领取人员原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对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注销的,则拨付至指定的申领人银行卡或银行账户。
(3)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以共享数据为依据,申领人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通过信用检验符合承诺制工作要求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申领人填写的《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受理申请;申领人不符合承诺制工作要求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时,审核以下材料之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出具《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审批表》,由经办机构和办理人分别盖章签字。
窗口办理时间:每月 25 日至次月 10 日(业务经办期)办理。
渠道2:沈阳政务服务网网上办
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
(1)申办时间
每月 25 日至次月 8 日可进行网办业务申报(遇节假日提前)。
(2)业务办理路径
第一步: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中心官方网站)。
第二步:点击“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功能模块,在界面中录入死者姓名、身份证号及死亡日期,确认无误后保存。
第三步:保存后点击“在线提交”功能模块,在界面“一次性支付”项中,选择列表中人员进行提交;
第四步:提交后点击“受理记录”功能模块,在对应申报时间和批次号的提交条目“操作”项中点击“打印”键,打印出《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后,由死者直系亲属(承诺人)填报承诺书并签字,填报完成后,企业需在《承诺书》空白处中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承诺书及承诺人身份证,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社保中心在每月 10 日前对网上申办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一次性支付待遇注入死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中。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账号变更业务办理
渠道1:窗口即时办理
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的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时,持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养老金发放银行卡(他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 14 个区县任意一个社保经办大厅窗口即时办理。
窗口办理时间:每月 1 日至 10 日办理的,养老金当月可发放
到新银行卡中;每月 10 日后办理的,养老金次月可发放到新银行卡中。
渠道2:沈阳政务服务网网上办
(1)申办时间
每月 1 日至 10 日办理的,养老金当月可发放到新银行卡中;
每月 10 日后办理的,养老金次月可发放到新银行卡中。
(2)业务办理路径
第一步:企业(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登录时注意选择“个人用户”。
第二步:点击热门服务中的“社保网上服务”;
第三步:点击左侧“修改退休银行账号”,核实个人信息无误后,在“现有银行账号”中选择用于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即可。
渠道3:工行手机银行 APP 掌上办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账号变更
(1)申办时间
每月 25 日至次月 8 日
(2)业务办理路径
第一步:企业退休人员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工商银行”下载工行手机银行 APP,之后按照“注册/登录—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我的账户’增加银行卡/账户”的步骤完成注册并登陆。
第二步:注册并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 “本地服务”,并点击“本地服务”—“更多功能”中的“沈阳社保”项目。
第三步:在“沈阳社保”中点击“工行退休银行账号修改”项目即可办理变更领取养老金银行账号业务。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和平区社保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 51 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联系电话:024-31312556
(2)沈河区社保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 13 甲-1 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联系电话:024-84123916
(3)铁西区社保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人力资源产业园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A 座 1 楼;联系电话:024-82917281
(4)皇姑区社保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1 楼;联系电话:024-86257346
(5)大东区社保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 102-6 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联系电话:024-88219605
(6)浑南区社保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 109 号创新天地 H 座8 楼 ;联系电话:024-23781860
(7)于洪区社保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 39 号 1 楼;联系电话:024-25833156
(8)沈北新区社保分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 16 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 楼;联系电话:024-88041186
(9)苏家屯区社保分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 1088-3 号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A 区;联系电话:024-89820971
(10)辽中区社保分中心:辽中区南一路 47 号 2 楼;联系电话:024-27886228
(11)新民市社保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 1 号 3 楼;联系电话:024-27627178
(12)法库县社保分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 22-2 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A 区;联系电话:024-87123607
(13)康平县社保分中心: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101 号 1 楼;联系电话:024-27340063
(14)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 1 号 2 楼;联系电话:024-8581066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渠道1: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渠道2:线上办理
沈阳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查询: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65
沈河分中心:024-22730621
铁西分中心:024-82910500
皇姑分中心:024-86220451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920
于洪分中心:024-25831585
沈北分中心:024-8804301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2750
辽中分中心:024-87805329
新民分中心:024-27510709
法库分中心:024-8710100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1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养老金查询
渠道1:沈阳政务服务网网上办
(1)个人查询操作方法:第一步:在“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登录时注意选择“个人用户”;第二步:点击热门服务中的“社保网上服务”;第三步:点击对应项目即可查询打印月基本养老金或调资明细。
(2)企业查询操作方法:第一步:企业经办员通过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第二步: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沈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网上办事大厅”;第三步:在“功能列表—养老办事大厅”中点击对应项目即可查询打印企业名下离退休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及调资明细。
渠道2:工行手机银行 APP 掌上办
第一步:企业退休人员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工商银行”下载工行手机银行 APP,之后按照“注册/登录—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我的账户’添加银行卡/账户”的步骤完成注册并登陆。
第二步:注册并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 “本地服务”,并点击“本地服务”—“更多功能”中的“沈阳社保”项目;
第三步:在“沈阳社保”中点击对应项目即可查询调资信息、月基本养老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