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办理《老年人老年证》。
《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老年证》由区、县(市)老龄工作机构免费发放。
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优惠):
(一)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在门诊服务大厅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轮椅、开水、纸杯等助老服务设施。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二)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未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
(三)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实施 IC 卡收费的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提倡老年人错峰出行。
(四)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五)在实施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老年人。
(六)其他有关优待(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