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 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对应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
2. 获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3. 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
4.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指导的学生入选国家集训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 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
3. 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