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服务 -> 我要办 ->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 信贷及税费政策
税费政策
2025年03月20日来源:市房产局
[字体: ] 打印

  1、契税。(买方缴纳)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增值税。(卖方缴纳)

  2年以内5%;2年以上免征。

  3、个人所得税。 (卖方缴纳)

  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②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