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服务 -> 我要办 ->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 购房补贴及优惠
限时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
2025年03月20日来源:市房产局
[字体: ] 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