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沈财库[2016]416号)补充通知的要求,我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细化说明如下: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委二级预算单位,沈阳市服务业信息中心2015年12月31日购入由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部分,价值210.15万元一套,主要用于沈阳市服务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硬件。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5年市本级猪肉储备补贴资金
猪肉是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保障供需平衡,不脱销、不断档是一项民生工程。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07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市级猪肉储备。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122号)的要求,我委负责落实市本级猪肉储备工作。我市猪肉储备规模保持每轮次3500吨。沈北新区政府代表市政府,与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沈阳市储备肉类委托承储合同》,两家企业承担市本级猪肉储备任务(每家企业1750吨)。当我市猪肉市场出现供应量不足、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应急调控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由承担冻储工作的两家企业将储备冻肉通过覆盖全市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保障供应。2015年该项资金846.13万已列入年初预算,以企业储备工作实际发生数额拨付。依据合同约定,对企业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储备猪肉库存成本的核算,按照同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猪肉储备的补贴费用共778.87875万元,具体如下:
1.储备猪肉仓储费用。按合同规定,按照每天每吨储备猪肉3.5元计算,市政府应向承储企业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储备猪肉的仓储费、急冻费等费用447.125万元(3.5元/吨/日×3500吨×365日=447.125万元),福润与千喜鹤的费用均为223.5625万元。
2.储备猪肉银行贷款贴息。按合同规定,承储企业在储备工作中使用银行贷款购进储备猪肉,市政府向承储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深入企业调研,储备猪肉库存成本依据两家企业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储备猪肉平均库存成本测算,每吨占用资金1.9万元。同时根据承储企业银行贷款情况,按照同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2月5.60%,2015年3月-5月10日5.35%,2015年5月11日-6月27日5.10%,2015年6月28日-8月25日4.85%,2015年8月26日-10月24日4.60%,2015年10月25日-12月31日4.35%)计算,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两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额为331.75375万元,福润与千喜鹤的贴息均为165.876875万元 我市猪肉储备工作基本原则是:保持标准、坚持方式、节约开支、保证调控。
(二)酒专卖执法经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商务部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沈编办发[2008]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5号令)。《关于明确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沈编办发[2008]129号)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许可制度、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酒类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酒类市场的监管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特定使命,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作为酒类市场流通的监管部门,正在加大酒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构筑起打击假冒伪劣酒品,净化酒类市场的良性消费氛围,保障人民喝上"放心酒"、"安全酒"。酒类市场的监管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特定使命,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是酒类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一直加大酒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我委执法经费2015年年初预算项目总资金7.2万元,截至2015年末项目累计支出5.66万元。
1.仓储、运输经费。由于我办没有储存假酒的仓库和运输货车,每次扣押假酒都需雇佣运输车辆,假冒酒类商品的制造和销售大部分在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故发生仓储、运输费4.66万元,其中,仓储费年终一次性结算4.32万元,租车费0.14万元,运费、劳务费0.20万元。
2.为防止不法分子伪造许可证公章,发生套印公章费用、印刷许可证费用0.30万元,印刷许可证公章费用在市政府印刷厂支票结算。
3.每年需提取样品和检验费2.24万元,2015年检验费只提取发生样品送检费用0.70万元,抽取的名酒样品检验由相应厂家做了鉴定,未支付检验费。
以上支出经逐级审核,审批、专款专用,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