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1.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