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宋丽君、贾宏斌、吴松、孙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韩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程慧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韩志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贾敏飞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尉增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石瑷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八、任命张卓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祝妍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十、任命史致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张维佳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陈海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刘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董凤瑞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李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宋永政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王宁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周啟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高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刘小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单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张加磊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龙国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刘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史永成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袁俊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张忠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沈岳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免去张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杨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许海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姜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张宇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王晓航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六、免去赵国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七、免去官承贤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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