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姜 梅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 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边 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 扬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陈兴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程 慧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张宇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宁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小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铮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骞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永成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睿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树伟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丛雁民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 娜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职务;
徐 冬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边 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 扬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龙国华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爱红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海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 慧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兴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孟石磊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宝忱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 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宇声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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