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王 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解全晖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光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赵吉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陈 林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侯 杨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 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李海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晓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徐雪春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朴海花、田 华、袁俊峰、郭松岩、彭 聪、孙晓芳、赵楠楠、刘 波、郑竹玉、孙 卓、王 纪、相 蒙、张维佳、马晨光、原宏斌、鞠安成、高 悦、邰越群、谢 宏、贺新发、王耀锋、杨 帅、董凤瑞、孙玉龙、宋丽娜、安一凌、翟鸣飞、张兴旺、滕作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张海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林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解全晖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 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赵吉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郑 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 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贺晓彬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雪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周晓书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海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江、运永胜、刘 虹、金庆宝、张昀天、高建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丛琳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 命:
黄 骏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镝、魏 冬、高 健、李 泉、张 硕、杨 悦、周 亮、张 宁、王跃新、徐 璐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澎、赵涛宇、刘 洋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静岩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那灵坤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靳博阳、孙舒雨、许 超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卢晓璇、张伟伟、金光泰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镝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新、杨 明、官承贤、伊兴良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立华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