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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4月23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5年04月24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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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5年04月24日

  任 命:

  王 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解全晖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光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赵吉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陈 林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侯 杨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 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李海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晓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徐雪春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朴海花、田 华、袁俊峰、郭松岩、彭 聪、孙晓芳、赵楠楠、刘 波、郑竹玉、孙 卓、王 纪、相 蒙、张维佳、马晨光、原宏斌、鞠安成、高 悦、邰越群、谢 宏、贺新发、王耀锋、杨 帅、董凤瑞、孙玉龙、宋丽娜、安一凌、翟鸣飞、张兴旺、滕作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张海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林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解全晖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 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赵吉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郑 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 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贺晓彬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雪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周晓书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海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江、运永胜、刘 虹、金庆宝、张昀天、高建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丛琳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 命:

  黄 骏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镝、魏 冬、高 健、李 泉、张 硕、杨 悦、周 亮、张 宁、王跃新、徐 璐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澎、赵涛宇、刘 洋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静岩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那灵坤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靳博阳、孙舒雨、许 超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卢晓璇、张伟伟、金光泰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镝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新、杨 明、官承贤、伊兴良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立华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