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张景辉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斌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任 命:
孙淑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史明箭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解全晖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徐雪春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 去:
杨 悦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桅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解全晖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雪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史启林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伟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邵 杰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宏捷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桂娟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波为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适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秋野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丰才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遂志为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颜国军为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伟为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永林为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 命:
肖 爽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世义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壮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俊荣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 伟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湃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 军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金刚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姜耀辉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景贵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俊荣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石敬昆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少宏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亚光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凤春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 海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宝岩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