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孔 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巴红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祝 妍、卢 刚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程 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韩志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扬东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海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 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庆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 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周啟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晓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张 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孔祥来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丛雁民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付国权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 娜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吉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孟繁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丹阳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臣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杨 甦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陶爱党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林昌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栾福民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朱晓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世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 青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汝亚敏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 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红军、任庆臣、翟富献、李沛东、赵贺林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万新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卓桃、郑锐、张煜坤、张志方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