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陈嘉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东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凡(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燕(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解全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张翼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陈炳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高铁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蕾(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刘虹(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吕月英(女)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于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工作调动);
孙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昌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嘉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炳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张翼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解全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金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虹(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宋丽君(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作有、柏承发、陈秀琴(女)、高孟清、邵云义、许步楼、刘玉生、卢福林、顾桂林、苗世魁、陈长胜、戴文清、吴德臣、赵文武、殷富信、廉庆发、杨翕达、庄春阁、王华民、纪玉峰、邢纪成、徐沈生、唐岩、李荣斌、陈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