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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卞富学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的决定
(2008年10月30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8年10月31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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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08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卞富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简历

  卞富学简历

  卞富学,男,1953年4月生,汉族,辽宁台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学士。

  1972年12月至1975年9月任辽宁省台安县新台公社双井小学民办教师;

  1975年9月至1978年10月任辽宁省台安县新台供销社政工组长兼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5年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书记员;

  1985年4月至1986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科级书记员;

  1986年9月至1989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9月至1990年8月在北京大学培训学习;

  1990年8月至1992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3月至2007年5月任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2008年9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0月30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